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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为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保护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现通知如下: ✦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1.统一调整全市车管窗口办公时间 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全市车管窗口正常对外办公,同时做好窗口单位消毒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窗口单位传播扩散。 窗口办公时间统一调整为: 周一至周五,早8:30至17:00 周六、日,暂停对外办公 具体办公地点及业务种类,可通过北京交管部门官网(jtgl.beijing.gov.cn)或“交管12123”APP查询。 2.积极推行车管业务“网上办”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免检标志及驾驶证换证、补证、延期等车管业务建议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bj.122.gov.cn),直接在网上办理(具体业务种类附后)。 3.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延长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延长有效期,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4.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可延期办理 暂停驾驶人初学、增驾、注销恢复、国外证换证、军警换证及满分考试等全部考试工作,将满分驾驶人现场教育学习调整为驾驶人自学。 暂停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一律调整为网上自学。 自学方式: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jtgl.beijing.gov.cn)——“网上审验教育”模块。 对已通过互联网预约驾驶人考试(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的,将统一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再次预约不重复缴纳考试费用,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 考试场、教育场所恢复对外办公以及互联网平台相关预约功能恢复时间,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市民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5.调整机动车临时号牌有效期限 辖区内临时号牌有效期为15天(本市内道路行驶) 辖区外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0天(跨省市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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