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周六) | ||
8:00出发 | 梁家河地铁站D出口(春晖路上),迟到不等,请提前10分钟到。 | |
10:30 | 到达徒步点,开始徒步。 | |
17:30 | 回程途中晚餐(餐费现场AA,大小同价) | |
21:30 | 回到昆明,能让友友们赶上地铁回家。 | |
备注 | 以上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误差。 |
免责声明】 ①凡户外旅行活动参加者均必须为或被法律法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损害,如果不年满18岁,应在监护人携带下参与活动,若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参加户外活动,表明监护人已评估户外运动的风险,且同意对于户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人身损害,组织者及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凡报名者均视为已接受放弃损害赔偿; ③代他人报名者必须将以上注意事项告知被代报名参加者,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凡被代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已通过代他人报名者知晓以上注意事项并接受本领队声明。 ④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同行人员。 ⑤领队发布的活动均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领队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领队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⑥凡户外旅行活动参加者必须根据行程情况评估自身身体及意志是否可适应,如果身体有疾病的,比如心脏病、哮喘病、恐高症等不适合从事户外运动的疾病,请不要报名参加此活动,隐瞒自己身体疾病,所引发的任何事故由参加者自己负责。 ⑦凡户外旅行活动参加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应按照领队安排进行,不擅自离队,不擅自更改行程,有突发情况需要调整行程的,应跟领队商量并取得认可再行动。 ⑧户外旅行活动属于自愿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本活动的参与人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原则参加这次活动,组织者和领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⑨启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启程时退出本次活动。 ⑩活动过程中所拍摄的图片会用于滇峰户外对外宣传,大家均默认此规则,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领队沟通。 以上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在行进过程中,一定不能远离队伍,遵守纪律,发挥团队意识.户外的同时,既要强身健体,又要舒展身心,结交朋友。 以上活动出自滇峰户外,解释权归滇峰户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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