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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兴奋剂小课堂】兴奋剂违规行为(二)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野杂志    时间: 2022-4-1 12:41
标题: 【反兴奋剂小课堂】兴奋剂违规行为(二)
根据《反兴奋剂规则》,兴奋剂违规是指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或行为:

【反兴奋剂小课堂】兴奋剂违规行为(一)

07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
当事人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交易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08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
当事人赛内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者赛外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任何赛外禁用的物质或方法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09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
当事人协助、怂恿、资助、教唆、策划、包庇兴奋剂违规,或者以其他形式故意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或者企图实施上述行为的,或者以上述方式帮助处于禁赛期的当事人违规参加比赛或其他有关体育活动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10违反禁止合作规定
当事人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或者与其开展其他与体育有关的合作的,包括为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等提供帮助和指导,或者提供与训练、比赛有关的营养、医疗、科研等支持,或者作为运动员代理人或其代表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一)属于反兴奋剂组织管辖,且因兴奋剂违规而处于禁赛期的;

(二)不属于反兴奋剂组织管辖,尚未受到禁赛处罚,但在刑事诉讼、职业或纪律处罚过程中被证明构成或可能构成兴奋剂违规的;

(三)作为上述两项涉案人员的联系人或中间人的。

禁止使用有第二项情形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的期限以下列两个期限较长的一个为准:

(一)刑事、职业或纪律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年;

(二)刑事、职业或纪律处罚决定存续期。

反兴奋剂中心依照本条规定判定兴奋剂违规,应当证明当事人知晓上述人员已被列入禁止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的人员名单。当事人对其涉嫌本条规定的兴奋剂违规有异议的,应当证明任何与该辅助人员的合作都不属于与体育有关的范畴,或者无法合理避免这种合作。

反兴奋剂中心应当将符合禁止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的人员信息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10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
当事人阻止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复举报人,但不构成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下列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

(一)威胁或企图恐吓他人,以阻止其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其他反兴奋剂组织、执法或监管部门、职业纪律或听证机构、调查人员等善意举报与涉嫌兴奋剂违规或不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有关的信息。

(二)对向上述组织和人员善意提供与涉嫌兴奋剂违规或不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有关的证据或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本条所指的威胁、恐吓和报复包括对举报人做出的缺乏善意的行为或严重不恰当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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